各市、县(区)林业局:
为提高全省林业重点工程良种壮苗使用率,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质量和成效,根据《江西省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管理暂行办法》(赣林造发[2014]5号)、《江西省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赣林造字[2014]103号)、《江西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赣林造字[2009]30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月活动,对省级保障性苗圃及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培育良种苗木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核查,现将2015年省级保障性苗圃及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培育良种苗木生产供应情况下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所用的湿地松和杉木苗应是省级保障性苗圃培育的良种苗木,可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造林任务定向调剂给辖区内县(市、区),也可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就近的省级保障性苗圃调剂给辖区内的造林者。
二、油茶项目造林所用苗木应为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培育的油茶良种苗木,由造林者自行向就近的定点育苗单位购买。
三、 省级保障性苗圃和省油茶定点育苗点培育的良种苗木,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树种普通苗木价格,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核定数量。凡享受了中央林木良 种补贴的轻基质容器苗,销售时均要作相应的降价,并在合同中注明,确保将享受的补贴让利给造林者,否则取消其省级保障性苗圃或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资格。